|
为不断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1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的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700元提高到不低于31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提高到不低于2900元。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800元和36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400元和4000元。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这次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分类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资金投入,筹措好保障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董德才 刘艳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