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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严控央企负责人偏高、过高收入和不合理业务支出。记者就此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 《方案》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第一批改革试点包括72户中央企业的200多位企业负责人。 《方案》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同时把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照标准,确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其他收入。 同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明确,履职待遇就是指为了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就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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