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
◎完善学业水平考试 ◎严控考试加分项目◎高中文理不再分科 ◎上海浙江先行试点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发布。这是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实施意见》明确,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要求到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要缩小到4个百分点以内。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二是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科学设计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实施意见》确定上海市、浙江省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提供改革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