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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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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沪产生
助理任满五年后可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



  据新华社上海9月5日电 (记者杨金志 黄安琪)5日,上海召开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这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举措是上海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的重要一步。
  据了解,上海的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主要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此次任命范围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8家试点单位,预计明年在全市推开。
  据悉,改革后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助理,助理任满五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与原来的职业发展路径即书记员先到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再到审判员、检察员相比,改革后年轻同志的成长路径更加畅通。通过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给广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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