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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01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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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近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对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格要求。为全面提高全市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水平,我市采取措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国家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是: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市安监局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将《五条规定》及其条文释义迅速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这些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的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粉尘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管理落后的企业,逐步建立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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