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工信部牵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及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联审批方案,定于2014年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 张晓军说,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将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作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