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落实措施 严格督促检查 |
我市完善隧道施工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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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相丹)为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我市近年来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为此,我市要求隧道施工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要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严禁冒险施工作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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