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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相丹)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确保住房保障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我市近期全面开展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复核对象为2013年底以前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在保对象,预计1400户左右。 据悉,参加复核人员须在11月15日前将复核材料提报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材料包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居委会、街道、区级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市级建设部门进行逐级审核,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保障对象,将按程序落实标准调整或者退出工作,对逾期不提报复核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审核后将根据结果做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的决定,最终结果将由建设部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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