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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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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六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提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这一重要原则,必将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建设好法治中国。
  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地位由宪法确立,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才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依法治国才取得令人振奋的巨大进步,也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风险挑战困难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就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实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不是空泛的口号,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按照全会绘制的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之转化为党团结带领人民执政兴国的能力。
  执政兴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核心在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只要我们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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