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振庆)记者从市政部门获悉,为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市级花园式小区评选活动。 此次市级花园式小区的申报范围限于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小区,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原则上辖区城市建成区外的镇不得申报。参评小区面积一般在2公顷以上,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住宅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