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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惠民百场演出”拉开帷幕
全市社会承办养老机构达83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
先行先试 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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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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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会承办养老机构达83家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 相丹)为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市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社会办养老机构83家,在建56家,设计床位4万余张,形成高中低档养老机构有机结合,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协调发展的态势,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工作中,我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五化”方向,持续加大在资金、土地、建设、运营、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扶持,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建设补助和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15万元建设补助和每年3万元运营补助;农村幸福院给予4万元建设补助和每年2万元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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