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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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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定农药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紧扎农药经营“安全篱笆”,近日我市集中开展了农资市场检查。检查中明确要求,每个农药经营门店需有1-2名人员持证上岗,农药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具备安全仓储场所,且不得经营日用百货、食品、饲料等物品。
  为搞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我市集中开展动态排查,发挥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信息员作用,对蔬菜、果品、食用菌等种植地块,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业户要严格按标准经营,建立进销货台账,不得经营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52种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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