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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救助体系 保障群众生活 |
我市倾力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惠及万千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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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鲁政发〔2013〕23号文件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关系保、人情保”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评议,平均打分85分,为近三年来评议政府工作打分最高的一次。 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制度间隙无缝衔接 市政府将“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和3600元”列为政府承诺为民办好的实事之一,列入科学发展考核重要内容。截至2014年12月底,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76元和每人每年3080元,均列全省第7位;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65万户、20.9万人。 通过出台《潍坊市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坊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12个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 开展“阳光低保”行动 根据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漏保的部署,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局领导班子成员督导分工方案,每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包靠1-2个县市区,建立健全了督导督查机制。组织全市所有民政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共10465人(其中民政干部1254人)签署了“承诺书”。 市政府将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列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25件民生实事之一,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修订了《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儿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比省民政厅要求高出5个百分点。 市政府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市编办批复成立了潍坊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所有县市区出台核对办法并开展了核对工作,查询申请人家庭拥有机动车、保险、住房、证券、工商登记、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有效杜绝了领取退休金享受低保、开轿车领取低保现象。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通知》,督促县市区加强镇街民政力量配备,在镇街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119个镇街和29个经济开发区均设立了民政工作办公室,106个镇街和开发区人员配备达到了规定要求。为148个镇街和102处敬老院配备电脑396台、多功能一体机148台。 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全市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787元和4133元,分别列全省第6位和第3位。继续加强镇街敬老院改造和建设,提升敬老院硬件水平,将36个敬老院列入省资助范围,争取省资金支持850万元,实施“4室”(公共浴室、卫生室、活动室、办公室)、“2房”(厨房、锅炉房)、“1厅”(餐厅)、“1气”(暖气)配套改造。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敬老院97个,五保对象1.4万人,集中供养率为79.3%,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800万元。 编印成《潍坊市现行民政惠民政策手册》30000册,发放到所有镇(街道)、社区和村。通过《潍坊日报》、《潍坊晚报》等市级媒体面向社会进行救助政策宣传,公布了科室咨询电话,在潍坊民政网站设立了“我要找民政”专栏,开通了潍坊民政微信平台,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设立了1603666民政救助直通车和12349社会救助电话,解答群众疑难。 李桂霞 耿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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