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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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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政人员提醒
严禁占用应急车道行车



  近日,一辆鲁G牌小轿车沿青银高速银川方向行驶至K204+100处时,由于驾驶员注意力不够集中,未能及时观察前车动向,与前方行驶的轿车发生追尾,山东高速青州路政大队接警后,立即安排附近的路政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但是在路政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时,应急车道却被部分私家车辆占据,加大了救援难度。最终经过路政人员拉警报、喊话等措施,部分车主才让出应急车道。
  记者从该大队路政人员处了解到: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它是“生命通道”。应急车道仅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及抢险救援车辆通行。此次救援事故,原本预计半个小时就可以处置完毕,但是由于部分车辆占据应急车道,使得救援时间达到一个半小时。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不仅阻碍救援车辆快速到达现场,而且也难以保证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极易人为地扩大事故损害后果。另外,还会导致现场无法及时得到清理,延长路面交通堵塞时间,增加车辆拥堵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驶入应急车道被非现场抓拍到的,罚款200元,不扣分;但在遇交通拥堵而驶入应急车道的,罚款200元并扣6分。”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司机并不知道记6分的处罚,“有时大货车占道,感觉不得已才从应急车道超车,现在看不仅危险,还严重违法。”一位李姓私家车司机说。
  路政人员提醒,临近春节,车流量增加,事故较多,希望司机谨慎驾驶,如果遇到前方有交通事故道路堵塞或路面因其他情况实施交通管制无法行车时,路面滞留车辆应依次停在行车道或超车道,严禁占用应急车道。
       记者刘名顺
       通讯员徐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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