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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君
近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公布,它按照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详细列举了交通失信行为,一旦出现交通失信行为并累积到一定程度,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将联动实施惩戒。 无独有偶,据报道,目前广州正抓紧搭建信用平台——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今后,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机构都将有社会信用代码,它将集纳公民个人的金融、税收缴纳、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随着信用社会的建立,将来闯红灯、醉驾、欠缴电费也会影响个人信用,严重的甚至影响贷款。不管是江苏还是广州,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分级认定及惩戒救济措施进入可操作层面,都属于开先河之举,此举一出,除了点赞,也有人认为,将闯红灯、欠缴电费等与银行贷款挂钩,有过于严厉之嫌。 “闯红灯失信”成为《办法》中最亮眼的问题,一旦和信用挂钩,此规定对驾驶行为的约束力很大,不少驾驶员将其视作洪水猛兽,直呼“不敢开车”,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只要你是一个文明守法的驾驶员,无论多么苛刻的交通规则都难不倒你,系好安全带,不闯红灯,本身也是交通文明的应有之义。有更多人吐槽说,闯红灯和个人信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其实非也,我们能够放心汽车上路的前提就是能够信赖其他交通参与者都能遵守交通秩序、采取适当行动的场合,由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不当行为而引起了某种后果,不对其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道路交通运输活动处处存在“信任”问题,高效、有序、安全的交通与交通参与者之间的充分信赖密不可分。 将交通违规与个人信用挂钩能唤醒大众的交通守法意识。说白了,红灯哪怕闯一次都是对交通文明秩序的践踏,宽泛无力的违规制度表面看来充满了脉脉温情,可温情过后,往往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意识淡薄,最终导致害人害己。如果人人闯红灯,不以为然,那么,制度法规的威信形象就难以树立起来。交通制度法规的威信形象需要大家都来维护,只有人人维护,共同敬畏,才能树立起制度法规的威信形象。现在,规定“闯红灯超20次即失信”,就是要真正唤醒大众的交通守法意识,树立交通制度法规威信形象。 所以说,将驾驶员闯红灯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这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需要,只有这个诚信系统涵盖各行各业,涵盖方方面面,才能确保社会诚信系统的建设更加全面。文明从来不是与生俱来的,其内化需要制度发力,交通文明亦如此,所以说将闯红灯失信作出如此系统全面且具可操作性的规定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是这项规定仍需要完善,可以将交通失信记录人的对象从机动车驾驶人扩展到整个交通参与者群体,让车辆、行人都按照交通规则出行,有效治理各种交通顽疾。 社会诚信是一步一步形成的,诚信无小事,小事往往比大事更能看出一个人的诚信程度。若将“不拘小节”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矫正,社会诚信建设才不会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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