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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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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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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9日电 (记者罗沙 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同时,对于呼和浩特“4·09”杨某某被害案,即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后奸尸或强奸妇女后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共致10人死亡;多次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事实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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