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潍坊林业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潍坊林业

第03版
时评
 
标题导航
0514.jpg<
严防森林火灾 保护绿色家园
森林火灾警示录
提升以水灭火扑救能力
森林消防队建设迈上新台阶
森林防火“十不准”
2015年02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防火期内,不准从事下列活动: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焚烧地边、地堰;
  (三)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四)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秆、树叶;
  (五)不准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烤火;
  (六)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十)不准进入林区放牧、砍柴。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