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男女平等 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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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好“避风港” 当好“娘家人”
激情创伟业 巾帼展风采
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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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避风港” 当好“娘家人”
本报记者 侯江宏 刘超 通讯员 刘淑娟
  ▲宣传男女平等(资料图片)



  潍坊市妇联坚持稳定发展大局,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目标,始终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恪尽职守,协调联动,为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家里的积蓄已被王某丈夫带走,还剩下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希望不要判决他们离婚。”寿光市妇联副主席、主任科员崔凤芹是法院的“常客”,她这次来是为妇女王某说明情况。王某的丈夫在三年前带着家里所有的积蓄与一未婚妇女私奔,现在丈夫回来要离婚,无助的王某来到寿光市妇联求助。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丈夫需承担起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在崔凤芹从事妇联工作的20多年来,她累计接待妇女群众法律咨询1550余人,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案件1300多个,挽救了一个个有裂痕的家庭,维护了无数个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益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逐年上升,尤其是家庭暴力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突出。我市各级妇联组织把维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权益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完善维权网络,架起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盾。依托全市社区(村)全部建成妇女之家、妇女儿童家园的优势,拓展维权、普法宣传阵地。目前全市共建立妇女之家6459个、妇女儿童家园169家,均已全部建立妇女维权站及法律咨询室。县市区妇联全部开通12338维权热线,配备专职人员进行专业维权咨询解答。
  如今,不少妇女不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忍气吞声,而是走出“深闺”依法维权。12338热线开通以来,累计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5万余次,解答网络咨询2万多件,已成为我市妇女维权和普法工作的“知心热线”。
  同时,我市各级妇联组织还注重转变方式,改“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与司法部门联合成立了由专业律师组成的“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13个,并组织了由女民警、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女教授等组成的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定期走进社区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进行婚姻家庭矛盾调解等活动,在社区广泛开展“三八维权周”、“妇女法律知识宣传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把维权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近年来,各级妇联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千余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1万余份,接受妇女法律咨询16万人次,受益妇女近百万人。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

  “姐妹们,妇联给咱打气,咱可不能丢人现眼,得把这《村规民约》订好。那男人能治国,咱也能治家,得显出咱妇女姐妹们的能耐来……”日前,我市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村规民约》的热情高涨,一条条涉及改善乡风民俗、加强邻里关系、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好意见、好建议在你一言我一语的热烈讨论中形成。
  为从源头上、在最基层有效地维护妇女权益,妇联组织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突破:突破了男婚女嫁的传统模式,倡导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促进了婚姻和居住模式的变革;强调关爱、尊重女孩,纠正“男孩偏好”;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参与村庄事务管理;提倡夫妻平等对待双方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家产的权利对等;提倡夫妻共担家务和社会责任,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使妇女直接受益,显现出实际成果,维护了家庭和谐、促进了社会稳定,走出了一条解决妇女权益问题的治本之路。
健全企业妇女组织
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我市各级妇联组织注重加强企业妇女组织建设,在妇女维权、民主监督、建立弱势妇女救助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女工委的作用,将维护企业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作为重要一环,把健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位一体”的保障体系,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重要举措,牢牢抓在手上,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了签订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以及工资集体专项协议同步要约、同步协商、同步签订、同步履行、同步督查。目前,全市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17941家,覆盖女职工93.86万人。
  此外,各级工会女工委还广泛营造女职工维权普法宣传氛围,在“五一”、“十一”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治宣传日”、“普法日”、知识竞赛、知识答卷等活动,通过发放法律法规读本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企业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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