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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潍坊市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及各开发区属企业、民办非企业;驻潍上属用人单位。 二、年审材料:1、用人单位填报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和《2015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划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的工资发放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需社保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4、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2014年度)6-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证明(或本单位记账凭证中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总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年审要求: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到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年审事宜,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相关资料信息核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并按未安置残疾职工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四、年审地点:潍坊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奎文区文化路80号),电话:8518065 各类表格到潍坊市残联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wfcl.org.cn/wfclfwzx/index.asp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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