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潍坊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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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对社会力量参与植绿进行补贴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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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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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对社会力量参与植绿进行补贴



  寿光市为创新造林绿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局面,从今年起对社会力量投资造林绿化给予绿化补助。补助的范围是在市域范围内投资造林绿化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补助的标准分每亩每年补助500元和300元两个等级。
  该市将给予具有生态公益林性质、按“林苗一体化”标准造林的,每亩每年补助500元,最多可补助10年。具体标准为:成片造林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纳入规划的县乡以上道路两侧30米据实测算。连续经营10年以上,必须栽植乔木,树种选择要与林业部门协商确定;大苗面积不低于70%,扦插(种子)育苗面积不高于30%;道路两侧30米作为公益林带,栽植苗木规格3厘米以上,截干3米以上,未经林业局批准不能处置;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可出售苗木,但不能整体更新。为确保生态效果,必须按标准保留苗木,胸径5厘米以下亩均不少于110株,6-10厘米亩均不少于60株,10厘米以上亩均不少于40株,且整体郁闭度不低于0.8。
  该市将给予新营造商品林每年每亩补助300元,可连续补助3年。条件为: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连续经营5年以上,苗木地径不低于3厘米的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经营者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向林业部门提交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林、苗种植计划等有关材料,林业部门与其签订补助合同,将组织验收组于每年6月份进行初验,11月份进行年终检查验收。
  下步,该市将继续创新林业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带动各类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并引入苗木、花卉等专业企业和先进的管护理念,真正建立起以政府补助为引导、企业大户投入为主体的绿化造林市场运行机制,形成“社会得生态,企业得效益,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促进造林品质的提升。
  记者侯江宏 刘超
  通讯员马玉龙 张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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