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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
201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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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
——我市居民医保务实创新聚焦



农民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障条件(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马林峰 刘超
  求医问药,是普通百姓与衣食住行同等重要的民生大计。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倾力编织细密周全的医疗保障网,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惠民事业,强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为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努力提升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群众的就医体验和“幸福感”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2014年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达到676万,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8万元。
“大病保险”切实为农民减负
  “14万元是我们家大半辈子的积蓄,要是没有这个报销政策,儿子家和我家的日子就困难了。”谈到医疗保险,安丘市辉渠镇下坡村的李祖坤一个劲地说多亏政策好。他在去年6月份时突发脑溢血,先后在安丘市人民医院和北京天坛医院接受过近4个月的治疗,总共花了14万元医药费。医疗保险报销了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了3万元,个人只负担了4万元的医药费,让他们家“松了一口气”。
  “大病保险是通过利用医保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居民个人负担。”潍坊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
  据了解,2014年我市从已经筹集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人均划拨35元购买大病保险。患20类大病居民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再给予补偿。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大病保险包含的这20种疾病都是发病率普遍、短期可以治愈或见效的。”安丘市居民医保办负责人介绍说,这些大病经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低于1万元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按17%比例给予再次报销,高于1万元部分按73%比例报销。居民患20类大病以外的疾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5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我市在积极探索大病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成立大病保险办公室,合署办公,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大病保险资金按时拨付率100%,居全省第一。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和对接,确保即时结报如期实现。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批处理方式加快工作进度,率先在全省完成追报补报任务,得到上级部门认可,省厅大病保险受益宣传案例从我市推荐。通过实施大病保险,给参保(合)居民带来了实惠,2014年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补偿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实际补偿比提高了10.14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1.9%和66.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以前都是先自己把全部医疗费拿上,然后再回去报销,现在在医院就能直接报销了!”1月6日,临朐县上林镇东洼子村的王庆海在青州人民医院顺利办理了出院手续,一脸轻松。
  王庆海医药费报销途径的改变,得益于我市医保在并轨后新实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让城乡居民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我市从去年初开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施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一年的职能移交、合并、系统升级、政策制定等工作,自今年起,该制度正式施行。该制度打破了医疗费报销的县域限制,居民可在就诊地直接办理报销手续,而不必回原籍,得到了极大的方便。此外,新制度使得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将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报销范围;门诊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扩大,由原新农合9种(类)、城镇居民的13种,扩大为28种,且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医保用药范围由原新农合的1127种扩大到2500种。
  近年来,我市居民医保保障水平一直位居全省前列。2015年全市参保居民651万,个人实行110元和200元两档缴费,政府补助380元。居民选择一档缴费的,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60%,选择二档缴费的,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和7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大病保险全部实行按医疗费用额度报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给予再次报销。其中1.2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报销50%,10万元到20万元部分报销60%,20万元到30万元部分报销65%,年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与2014年相比,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了一档并提高5个点,体现政策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整合城乡后的居民医保,让农村居民不受户口身份限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能够有力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解决本地户籍居民和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待遇差问题,助推城镇化进程。
支付方式改革创新
  为减轻农民负担,青州市采取单病种限额收费和住院病人双控管理等措施,将控费重点放到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果控制”上,通过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充分调动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方式、调整收入结构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减少了过度医疗,杜绝了不合理收费。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行住院总额预付制改革,按照“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覆盖人口、既往年度费用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基金预付总额。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支付,结余部分留归医疗机构或结转下年度。改革凸显成效,确保了基金平衡,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提高了新农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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