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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崔静 杨维汉)记者20日从环保部获悉,继2013年11月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环保部再次做出调整,将火电站、热电站、国家高速公路等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按照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这次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转变的又一举措。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等方面,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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