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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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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本报讯 (记者赵欣波 韩立新)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我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竞争、标准统一、运营安全的市场秩序,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是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主要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公用充换电设施项目。对这一设施的建设运营,我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坚持统一标准、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鼓励自用自建、支持专用专建、统一公用公建。公用公建部分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运行,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要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在小区停车场地有计划建设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设施,支持单位用户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符合规定的专用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具体协调和管理。用电费用按照充换电设施性质收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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