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海关总署1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启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根据公告,此项改革涉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丝绸之路经济带)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 改革实施后,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