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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资源、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壮大市级政府性引导基金。在现有20亿元基础上,每年统筹专项资金4亿元,连续5年再集中20亿元,母基金总规模达到40亿元以上,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建立产业子基金总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对拟投资项目,由产业基金专业管理团队进行考察、论证,按照基金管理办法和规范程序自主决策;建立政策性投入机制,每年从母基金增量部分中安排30%-50%,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未纳入市场化选择的主管部门推荐重点项目,按程序决策后,给予股权或债权支持。 二、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亿元的再担保公司,面向全市提供增信服务,每年为中小企业担保融资30亿元以上。对部门推荐的、有融资担保需求的重点项目,按程序决策后,给予政策性担保服务。 三、构建担保联盟体系。市级再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县市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联盟,力争3年内融资担保总规模突破400亿元。 四、设立市级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与银行机构、社会资本合作,将市级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增加到3亿元,为重点企业和科技型、成长性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五、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潍坊市资产管理公司,统筹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收购、处置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六、加快建设市级众创空间。每年投入2亿元,重点支持大学生创业、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孵化平台建设运营,以及科技研发、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每年投入1亿元,作为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以及组织创业培训等,促进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八、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每年投入1.5亿元,重点支持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提升、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以及引才工作和“双创人才”奖励等。 九、深入挖掘上级政策潜力。对上级税费优惠政策,凡认定条件有限制的,一律从宽标准认定;凡优惠标准有区间的,一律按上限执行。对国家、省补助的产业类资金,优先统筹用于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领军企业和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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