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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
——访坊子区委书记贾有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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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侯江宏 通讯员 席汇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近日,坊子区委书记贾有余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转型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迫切需要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更加彰显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必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动摇、懈怠。 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区委是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区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当甩手掌柜,落实“四个亲自”,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督促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把主体责任向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各级各部门和农村社区党组织层层传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要强化责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要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着力点,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使用敢抓善管、勇于担当的干部;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的浓厚氛围;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要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落地生根。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在追责。要健全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考核和追究体系,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分清责任,严肃追究。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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