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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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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就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访副市长于永生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程序和监督结果的处理等内容,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日,记者就我市贯彻实施《条例》采访了副市长于永生。
  于永生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全面做好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于永生说,要大力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执法首先要知法。《条例》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公共法律知识。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应该率先垂范,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抓紧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民群众了解并监督《条例》的实施,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于永生强调,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条例》实际是为行政执法权又扎上了一道“篱笆”。市政府将今年确定为“行政执法规范年”,对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对此要有清醒认识,要更加关注和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首先,应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的权限、依据、标准等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执法人员,切实做到积极作为、依法履职。其次,要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地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工作。再次,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用好行政执法业务系统,确保执法案件在线运行,阳光操作,不能出现“体外循环”。
  于永生要求,要扎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这为政府法制机构增加了一项法定职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树立新形势下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扎实地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要研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要逐项落实《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十项基本制度,夯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要制定执法监督计划,突出执法监督重点,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热线电话,充分发挥好市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
  于永生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以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为主线,真正依法履行职权,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建设富裕文明新潍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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