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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作为引领县域司法行政新常态 |
——临朐县司法局做大做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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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侯江宏 通讯员 贾培伦 秦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临朐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主动作为、创新作为,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形成了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力,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有效的新局面。临朐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临朐县司法局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亮点工作完成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工作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3次,集体三等功2次。 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临朐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建法律服务团,为全县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精细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党委、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论证及工程招投标合同文本的审查;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宣传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针对工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进村入户,及时了解和掌握纠纷动态,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此基础上,立足临朐县农村人口多、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强烈和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的实际,将服务力量下沉,在全县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县345个中心村配备法律顾问,初步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农村全覆盖,提升了村级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2014年全县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22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483件,公证事项1622件,担当常年法律顾问590多家,法律服务业务量年增长10%以上。 打造特色法治阵地 临朐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模范县”。临朐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抓好法治文化“五大阵地”,打造法治文化品牌。一是抓好农村阵地建设,设立法治宣传栏、普法广场、普法一条街,编演法治文艺节目,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全县345个中心村设立普法广场50多个,设置“普法一条街”430多条,成立业余法治文艺宣传队300余支。二是抓好校园阵地建设,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全县中小学设置法治长廊110多处,拥有法治图书40多万册,100多名法治副校长每年举办专题法治讲座200余场次。三是抓好社区阵地建设,利用广场文艺公益性演出、书画展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2014年,全县举办法治书画展120多场次,“文明之夏”公益性演出20多场。四是抓好企业阵地建设,依托企业法律顾问,将企业文化与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提供了良好平台,2014年为企业举办专题法治讲座300多场次,受教育人员达5万多人次。五是抓好媒体阵地建设,在各类媒体上开办法治专栏,向群众讲述法律故事,解答法律咨询。《民生在线》、《百姓茶馆》、《临朐百姓剧》等电视栏目,以法析理、以理明人,现已播出300多期。开办“临朐普法网”,设立法治建设、法律咨询等专栏,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学到法律知识。临朐县依托文化优势,推进法治建设的经验被省普法办推广。 创新特殊人群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为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临朐县司法局创新“三统一”教育学习模式(即统一学习内容、统一学习形式、统一授课时间),每年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160多场次。组织编写了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教案,积极开展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99人,解除矫正1245人,再犯罪率保持在较低水平。2014年潍坊市委、市政府在临朐县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临朐县作了经验介绍;在全省社区矫正业务研修班上,临朐县司法局作了经验交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建设,构建以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总协调、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为中心、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为补充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和有效安置政策。积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提高对“三无”人员等重点对象帮教安置工作成效,促进了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构建“大调解”格局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对于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临朐县司法局从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入手,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按照《人民调解法》“五有”、“六统一”和“四落实”的要求调整、规范了镇(街)、村(居)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建立镇(街)调委会10个,村(居)调委会345个,专业性调委会14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6500多人,形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调解网络体系。二是构建“一八三四一”调解工作模式。“一”即实现定纷止争的目标;“八”即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刑事和解、治安调解、交通事故调解、法律援助调解、信访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劳资纠纷调解八个对接联动机制;“三”即落实“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调对接(诉调、检调、公调、援调、信调、医调、交调、劳调对接”和县、镇两级分别成立人民调解中心“三项基本任务”;“四”即坚持调解优先,统一领导、协调一致,依法公正及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四个基本原则”;“一”即建立一支“第三方调解队伍”,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2014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0多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9%以上,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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