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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是什么时间颁布施行的?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于2014年3月28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厂务公开?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中所称的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三)为什么要实行厂务公开?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厂务公开对于保障和落实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颁布施行《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颁布施行,是我省继2006年1月1日颁布施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之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五)厂务公开应遵循什么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单位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六)《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共分22条,分别对厂务公开的必要性、适应范围、遵循的原则、组织领导机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工作制度、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体现在“四个明确,一个强化”:明确了《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校务、院务、所务等事务公开活动参照执行;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厂务公开的内容;明确了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的特别规定;强化了依法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厂务公开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融为一体、互为作用。 (七)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规定,厂务公开除了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形式外,还可以采取厂务公开栏、内部报刊及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传播手段和厂务工作会、厂务联席会、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以及职工代表巡视和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同时,应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等,接受职工投诉、举报,征求、了解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八)《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中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是谁?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确定机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其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九)厂务公开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时限有什么要求?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规定,阶段性与年度性、专项性与综合性公开的事项,定期公开;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依法应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办理过程与结果随时公开;向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应将会议的议程和相关事项于召开会议七日前向职工公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于闭会后的三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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