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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公 告
201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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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2015)潍法技变字第004号



  我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福寿东街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我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查封的财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诸城市桃林镇董家庄子村的房产及全部土地使用权、附着物、附属物(详见估价报告)。
  二、变卖价格:26980000.00元(变卖保留价不含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并自行清场)。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五日后为开始变卖时间,变卖期限为60日内。变卖期限开始后如有报名参加应买的我院即组织变卖。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5年潍法技变字004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变卖期限截止前,将应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400000.00汇入本院指定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申请。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在签署“应买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余款汇入本院指定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变卖期限内同时多人报名时,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人。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特别提示:
  本院指定账户(收款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潍坊市农行营业部,账号:15412001040001885)。
  报名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联系电话:0536-8189211。
  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吴林及联系电话:15095091516。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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