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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潍坊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潍坊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尚未年检的市管社会组织务于7月14日前,到市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年检窗口领取《潍坊市民政局限期年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检。逾期不年检的,将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未年检市管社会组织名单可从潍坊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fmz.gov.cn/)—“社会组织管理”—“公告公示”中查询。 潍坊市民政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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