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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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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出“严规”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安全负责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近日,市政府发布了《潍坊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房屋安全管理特别是房屋所有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禁止阳台改卫生间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且已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
  《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安全负责。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管理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应定期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正确使用房屋。如果对住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等这些是被禁止的。
变更结构需做鉴定
  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可能危及的周围房屋实施跟踪监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办法》规定,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若出现这些情形之一,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前四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第五项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房屋。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险房屋。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鉴定费用房东承担
  《办法》规定,房屋使用人发现房屋所有权人未按本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可自行申请。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属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果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房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对危旧住房比较集中的片区,优先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减免政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对零星分散、无市场开发价值的危险房屋拆除重建项目,由政府统筹考虑,给予重点扶持;被拆除房屋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对已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如果能解危,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当设置明显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记者刘名顺 通讯员王建芹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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