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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继2012年之后,第二次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市区禁燃区扩大至“南至潍胶路、北至北外环路、东至潍安路—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由此,市区禁燃区范围由2003年的4平方公里和2012年的115平方公里扩至约309平方公里。本次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消息传来,社会反响强烈,众多市民表示支持,同时,也有很多市民表示并不了解“禁燃区”。日前,记者到市环保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禁燃区到底禁的是什么? 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科长李德洁告诉记者,从概念上,禁燃区是指由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禁燃区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这些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等等。”李德洁介绍说,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属高污染燃料;但以此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等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据了解,受能源结构影响,在上述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中,煤炭仍然是我市的“大头”,燃煤造成的污染是大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以2012年能源消费结构为例,我市煤炭的比重达到了64.7%,而天然气仅为1.5%。为此,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以保障正常能源需求、优化能源结构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用优质能源替代煤炭,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努力在今年把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降低到55%以下。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采取了系列措施,如通过加快重点领域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电力供应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推广利用、加快交通领域能源结构调整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严防“两高一资”重污染项目重复落地等等,扩大禁燃区范围也是其中之一。 在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市将“拆改中心城区10吨以上、20吨以下燃煤锅炉11台,全部完成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列为30件民生实事之首,并将“拆除改造禁燃区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扩大市区禁燃区范围”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李德洁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扩大禁燃区的保证,今年拆改中心城区10吨以上、20吨以下燃煤锅炉任务将难以顺利完成。“而且《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也要求将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她说。
划定禁燃区能改善空气吗? 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吴占宁表示,禁燃区建设是调整优化我市能源结构的有效手段。“这都是经过国内外有关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践证明过的。近年来,全国各地众多城市纷纷出台了扩大禁燃区的文件,长沙、宁波、成都、青岛等多个地市均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城市外环路、绕城高速甚至全部行政区域。”吴占宁说。 他说,我市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主要来自于燃煤,随着燃煤消费量的下降,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也随之降低,这说明压减煤等高污染燃料对空气质量改善有着重要作用。 为防治燃煤污染,2003年,我市首先下发《关于划定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知》,范围4平方公里;2012年又下发了《关于扩大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的通知》,将禁燃区扩大到建成区115平方公里全部区域,两次禁燃区划定均对控制区域燃煤污染、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我市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204天,列全省第五,仅次于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四个沿海城市,主要污染物PM2.5比2013年改善了19%、二氧化硫改善了24%,禁然区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从2012年市政府扩大禁燃区以来,中心城区已拆改2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300余台,相当于每年减少7800吨二氧化硫的排放。 “特别是小型燃煤锅炉的大量淘汰,作用突出。”吴占宁说,由于小型燃煤锅炉工艺落后,治污设施相对简陋,治理成本较高,不仅能耗高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通过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督促其改用清洁燃料或实行集中供热,从源头减少了污染。 禁燃区建设 的难点何在? 虽然禁燃区在扩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燃煤设施的分布范围也在扩大,仍有部分2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未覆盖到目前禁燃区之内,如华港包装、万潍热电(南厂)、潍坊医学院等,给推进中心城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任务改造带来很大障碍。 另外,中心城区供热布局散、乱、小问题突出,仍有大量土暖炉、茶浴炉、门头房炉以及部分企业小型燃煤锅炉不在禁燃区之内,给全面拆改取缔带来很大难度,导致冬季取暖期中心城区二氧化硫居高不下,严重制约空气质量改善。 “除了部分企业外,推进这些民用设施用煤替代改造也是难点。”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王玉生告诉记者,中心城区小型燃煤锅炉、土暖炉、茶水炉以及燃煤散烧污染是造成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14—2015年采暖期我市中心城区SO2平均浓度是非采暖期SO2平均浓度的2.1倍。 “对这部分设施,执法难度非常大,如烧茶水炉等行为,都比较隐蔽,很难发现,而且处理起来容易引起纠纷。再就是没有实现集中供暖的地方,取暖用的小型燃煤锅炉或土暖炉被拆除后,那部分市民没有了取暖设施,直接影响其民生,是一拆了之,还是有替代设施,都需要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统筹推进。”王玉生说,扩大禁燃区,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燃煤设施“散乱小”和燃煤散烧问题,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各项空气污染物浓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但操作起来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 如何保证禁燃 有效执行? 李德洁告诉记者,保证禁燃区的有效执行,一方面是依靠法律,另一方面依靠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她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我省发布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了,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李德洁说。 据了解,在《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中,我市明确要求市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规划、住建、市政、卫生计生、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管控工作。各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依法组织实施禁燃区内相关禁燃工作,全面落实禁燃责任;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本禁燃区之外依法划定新的禁燃区范围。对此,我市有关部门将把禁燃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察重点,对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的下发,并不意味着禁燃区内能够立即实现“禁燃”目的,而是为全面推进禁燃区内小型燃煤设施拆除改造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并通过“新旧有别、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解决禁燃区内燃煤污染问题。 对此,市环保局表示,禁燃区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对其它所有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审批、禁止落地,从源头上切断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增的途径。 市环保部门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支持禁燃区的设定,自觉遵守禁燃要求,扩大清洁能源的使用,为鸢都的蓝天白云空气清新,增添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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