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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居民安居撑起“保护伞” |
——聚焦我市民生综合保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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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传统自然灾害救助存在的程序繁琐、对受灾程度不重的群众补助不足、资金拨付时间长、民政部门核查工作量大等问题,我市积极探索灾害救助新思路,于2014年开展了民生综合保险工程试点,并列入了市政府民生实事,三年内将实现全市居民全覆盖,为居民安居撑起“保护伞”。我市的民生综合保险工程,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保险业引入灾害救助领域,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分担和损失补偿作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协助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重大灾害事故,建立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 7月5日,山东潍坊市昌乐县鄌郚镇郑家庄村民郑乐成家因用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家庭生活出现困难。郑乐成一个报案电话,昌乐县民政局马上启动民生综合保险理赔程序,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公司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失火原因及受损情况,11日就将5200元的火灾救助补偿金送到郑乐成家中,有效保障了其家庭基本生活。这是我市遭遇不幸的受灾群众首次受益于民生综合保险工程。 民生综合保险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户籍居民及其住房遭受风灾(含风暴潮)、暴雨、暴雪、冰雹、雷击、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家庭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触电等事故灾害,溺亡、飞行物及其空中运行物坠落意外伤害,以及不受户籍限制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四类灾害事故。 昌乐县实施的民生综合保险由财政全额出资163万元,为全县62万名居民及19万套住房,购买总限额2亿元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服务。人身伤害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因暴风、暴雨、洪涝、龙卷风、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雷击、冰冻、冻雨、地震、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灾害,溺水事件,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居民因雪灾造成路面结冰引起意外摔倒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在昌乐县行政区域内,参与抢险救灾人员(不分户籍)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人身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额度为18万元。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因暴风、暴雨、洪涝、龙卷风、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雷击、冰冻、冻雨、地震、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的居民财产损失。财产损失保险最高赔付额度为12万元。 潍坊市民生综合保险具有“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特点,政府为每人投入几元钱,居民即可享受最高赔付额达十多万元的保险保障。实现了小投入保障大民生,政府以较小投入,将所有群众纳入灾害事故保障范围,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因灾致贫”问题。实现了救灾救助体制的创新,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政府承担保费的一种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扩大了灾民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效率。开创了保险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使保险事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共享。提升了政府应对灾害事故的保障能力,不但使受灾群众得到了救助保障,还对因参与抢险救灾而遭受人身伤害的人员提供了可靠保证,彰显了社会正义。 我市的民生综合保险借助市场的力量大幅提高灾害救助效率和效果,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既保障了灾民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正在总结试点经验,加快研究制定全市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方案,确保2年内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全覆盖。 董德才 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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