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 ◆部门负责 ◆多方联动 |
我市坚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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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坚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一环,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为抓手,规范完善制度,健全监管网络,深化专项整治,强化联合执法,搞好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 扎实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建设与当地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动物卫生处理中心。特别是督促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高温高压化制、环保型焚烧炉、生物化尸机械等,对产生的病死畜禽在畜牧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或已建但处理设施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整改,确保病死畜禽全部得到就地处理,坚决不让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目前,我市规划了6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已有诸城、寿光、峡山三个建成运营,日处理能力达170吨。 加强病死畜禽监督管控。推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对养殖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加强屠宰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充分发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对过往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防病死畜禽流通。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定期通报打击结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决不姑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遵循“属地管理、企业主体、集中处理、联防联治”的原则,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和补贴标准,扶持建设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立病死畜禽回收站点,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储藏、运输、处理、补贴长效机制。要求畜牧、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保险等部门单位,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动物卫生处理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建设用地、环评及畜禽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快推进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及其收集体系建设。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落实无害化处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各级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发改、财政、国土、公安、环保、水利、住建、市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调调度工作。不断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无害化处理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合力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付生 通讯员陈同义 (图片由市畜牧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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