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失责必追究 |
我市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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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 赵欣波)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我市大力实施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机制。我市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主要职责358项,具体责任事项1430项,追责情形1497项,部门职责边界53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57项,公共服务事项134项。这些责任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也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加强针对责任清单的部门内部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本部门职责,牢记岗位责任,自觉履职尽责。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在责任的履行中,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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