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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水质变好下游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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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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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创新出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上游水质变好下游给予“奖励”



  本报讯 (记者付生)一条河流经多个县市,改善其水质上下游间谁出力多、谁出力少标准难定、合力难成。打破这一僵局,我市创新出台了《弥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方案》,以临朐、青州、寿光边界断面水质为准,上游来水变好,下游补偿上游;上游来水指标恶化,则赔偿下游;最下游区域水质变好,市级给予补偿,水质变坏,赔偿市级。生态补偿激励机制的建立,是我市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流域治污的又一有力举措。
  改善水环境质量,是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任重而道远。多年来,我市在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强举措、下重拳、出大力,23条重点河流水质实现稳步提升,全面达到实现鱼类生长目标。但随着省市水质改善目标的不断提升,河流水质的改善距离地表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条流经多个县市的河流,上下游之间,谁投入治理的多、谁投入治理的少,谁带给的污染多、谁带给的污染少等事项难以厘清界定,难以充分调动上下游县市的积极性,难以拧成一股绳加强对河流水污染的治理。
  为彻底扭转这一僵局,我市以弥河为试点,创新出台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根据《方案》,我市弥河流域生态补偿采取上下游区际间协议补偿模式。由下游县市对考核指标比上年有所改善且达到功能区划目标的上游县市进行补偿;由考核指标比上年恶化且未达到功能区划目标的上游县市对下游县市进行赔偿;河流最下游的县市比上年有所改善且达到功能区划目标,由市级给予补偿;河流最下游的县市比上年恶化且未达到功能区划目标,则向市级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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