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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纪哲)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月22日,市安监局公布了5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信息。 潍坊振兴日升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致使部分安全设施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正常使用。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7万元罚款。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安监部门立案并对其处10万元罚款。 昌乐县石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安监部门立案并对其处10.8万元罚款。 安丘市旺达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对过期烟花爆竹未及时、妥善销毁。安监部门立案并对其处5万元罚款。 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安监部门立案并对其处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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