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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名顺)近日,我市下发《潍坊市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落实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加强对责任清单的宣传、培训,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切实防止行政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的发生。 为推进责任清单落实,市编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门落实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市政府规定了追责的基本情形,主要包括:部门(单位)对责任清单的公开和宣传不到位、对责任清单业务培训不到位引发的不良后果、造成责任事故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失职问题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因未履行职责、履职不到位引发不良后果和责任事故并查实的;其他原因造成履职不到位引发不良后果和责任事故的。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按照责任清单“责任追究机制”规定的程序,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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