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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秋德)为及时高效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打造良好发展环境,近日,我市出台项目建设问题协商解决制度,从问题收集、问题解决及督查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立项目问题库。对市直部门、县市区、项目单位通过电话、963363投资服务热线及邮箱等方式反映的问题,市发改委及时收集,建立全市项目建设问题库。对问题分类解决。将问题分为县市区解决、市直部门解决、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四个类别,根据分类分别解决相关问题。对问题解决情况加强督查落实。每月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得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进行约谈;对约谈后工作仍未改进的,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对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职行为的,按程序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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