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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小区物业每半年晒一次“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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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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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两箱两栏” ◆公示服务事项
全市小区物业每半年晒一次“账单”



  电梯间里广告乱贴,公共位置被租赁他用,草坪变成了停车位……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都搞起了创收,但收入干了什么却是一笔糊涂账。日前,记者从市物业办获悉,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我市决定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全市所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要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两箱两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收支情况规定每半年就要“晒”一次。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需公开公示事项包括九大项,其中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管理区域平面图、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文明公约;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专业经营单位的服务及投诉电话,以及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需要长期公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收支情况。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此外,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等情况,应当按规定和业主大会决定进行公示。
  根据要求,全市所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要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两箱两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小区事务公示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中列入专项整治先行示范的60个小区及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小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同时强调,“两箱两栏”要在小区主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处设置。其中,物业企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意见箱要每周开启一次,对实名提出意见建议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要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记者刘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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