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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五四三”社区运行机制,今年以来,诸城市创新推行了社区民事户决制“四步工作法”,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以及其它需要民事户决事项进行表决决策,有力地保障了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社区村、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达到了“基层组织更加坚强、民主协商更加科学、自治程序更加规范、管理服务更加和谐”的主要目标。 受理初议,形成分类清单。初议的事项可由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服务型党支部书记、下属委员会主任、社区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提出。提出的初议事项由社区党委(党总支)统一受理,召开社区党委(党总支)成员会议初议,形成分类清单。属于一般或日常性党务事项的,由社区党委(党总支)办理;属于一般或日常性工作事项的,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属于重要党务事项的,按程序提交社区党员会议审议;属于民事户决内容界定的事项应由社区党委(党总支)适时组织恳谈联议。 恳谈联议,形成初步议案。属于民事户决内容界定的事项,应先由社区党委(党总支)召集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恳谈联议会,必要时可吸收服务型党支部书记、下属委员会主任和村、居民小组长、驻社区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人参加,集思广益,分析研判,统一思想,达成共识。通过恳谈联议实现更广泛深入的联席协商,进一步增强社区各组织及其成员对需要民事户决事项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形成初步议案。 听证参议,形成最终提案。对经恳谈联议形成的初步议案,应及时通过听证参议广泛听取意见,听证参议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听证参议汇总的情况,按照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对经听证参议能够达成一致的初步议案应提交社区党委(党总支)、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并形成协商成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党总支)负责召集,形成的协商成果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村、居民反馈实施和落实情况;对经听证参议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初步议案,应对初步议案组织进一步修改、完善、论证,形成最终提案。 票决审议,形成正式决议。对经听证参议形成的最终提案,应及时组织票决审议。以票决的方式对经听证参议形成的最终提案进行审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决议。票决审议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应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的人数均应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同意)票占收回审议票数量的一半以上,票决有效。会议所作决定应报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批,并在社区事务公开栏和相关自然村公开栏同步公开。 票决审议完成后,要将按照四步程序民事户决过程中形成的初议事项分类清单、初步议案、最终提案、正式决议、协商成果、会议记录、以及听证参议的材料、表格、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审议票等一并封存归档。 董德才 管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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