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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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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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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姜异康对我市部分县市区委书记谈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理念转到底、决心下到底、措施落实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现就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整治
  1.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于9月10日前,与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谈话,面对面提出要求,直接传导压力,督促其坚决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抓好整改提高。
  2.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依据标准规范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专家参与检查制度,找准危险源,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因素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对检查和整改结果,要由企业、工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9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查工作。
  3.对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期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安排专人盯靠,严防个别企业违规操作。对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企业,于年底前坚决予以关闭。
  4.自9月1日起,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一律停止试生产。对每个试生产建设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停电等措施停止试生产。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加快淘汰关闭进度。对停产1年以上的小型化工企业一律关闭。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整治
  1.煤矿。昌乐县要加快推进五图煤矿关闭工作,年底前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关闭期间不出问题。坊子区要加强对新方煤矿的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并督促实施有序退出计划,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2.非煤矿山。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有专家参与的诊断式安全大检查,对达不到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停产期间一律暂扣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落实专人盯靠。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一矿一策,认真研究落实关闭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前关闭到位。
  三、彩钢板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使用彩钢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再梳理,全部摸清底数,9月底前列出详细名单。对彩钢板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危险部位或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企业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当地政府要一律予以关闭。此类安全隐患要于今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四、校车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压紧压实责任,抓好督导整改。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查严管,组织力量对所有校车及驾驶人和行车线路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营的“黑校车”。10月底前,所有校车必须安装定位跟踪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相关设备有效运行,对跟踪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校车一律责令停运。
  五、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抓好上述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的同时,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个落实”。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按时限按标准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用心用力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强化“生命高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和“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顶住各种压力,严把安全生产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企业决不批准开工生产。要着力抓好措施落实,不存侥幸,不留情面,真正做到安全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靠群众,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监督、配合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采取顶格问责和问责关口前移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暗访暗查,对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依法严肃问责。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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