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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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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招”衔接 有“家”可寻
潍坊农产品产地准出有了“硬杠杠”



  本报讯 (记者贺德良)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近日,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潍坊市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设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确保了全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家”可寻。
  据了解,《办法》所提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主要是指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的初级农产品(种植业),主要包括瓜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办法》要求,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街道),要率先全域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要100%全覆盖。同时,鼓励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将其纳入准出范围。
  《办法》还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及以上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建立生产记录,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要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行产地编码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办法》指出,《产地证明》全市统一格式,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编号,镇(街)监管机构负责发放。《产地证明》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仅对本批次产品有效。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签发《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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