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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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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租房再出优惠新政策



  本报讯 (记者贺德良)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近日,我市相继下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工作的通知》,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优化配租流程。两《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扩大保障范围。在《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障范围基础上,将在潍坊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凡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的潍坊市区以外的人员、随行直系亲属以及在其企业内从业的人员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实行常态化配租。随时受理保障对象申请,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配租。在有实物房源的情况下,每季度配租一次;没有房源时,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范围。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在下一批次配租时,在所在类别中优先配租。轮候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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