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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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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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知识问答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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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知识问答



  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三是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全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级部门专线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依次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答: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6、“三证合一”后,申领营业执照和之前有何不同?
  答: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质检、税务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7、“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营业执照、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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