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教育
 
标题导航
奎文全力驱动开发区转型发展
我市扎实做好中心城区供热准备工作
“食品谷”搭建平台让农产品与市民面对面
“双创联动”打造潍坊创业“梦工场”
◆  9月份全国查处违反  八项规定问题3490起
◆  我国全面掌握高寒高铁
◆  38182人报名参加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和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  山东政府批量集中采购  节约预算资金近两成
舍得一人脏 换来万人洁
我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致全市环卫工人的慰问信
2015年10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 通讯员谭瑞耕)10月25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我市正式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补充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另行参加的补充性工伤保险。这次试点的范围限于市区行政区域,包括市直和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属各开发区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市区行政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标准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等级分类确定。
  关于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待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工亡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补充工亡补助金15万元。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补充伤残补助金,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部分生活护理费,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给用人单位部分伤残就业补助金;灵活就业人员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补充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内的部分生活护理费。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