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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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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危险化工项目试产环节安全管理



  本报讯 (记者刘伟)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市安监局日前下发通知,就加强危险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要求分期分批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暂停部分企业试生产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根据当前实际和省市要求,近期分期分批启动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市安监局要求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经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要严格执行《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强化试生产环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和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试车规范》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制定试车方案,进一步规范化工装置试生产的必备条件、基本程序和标准要求,全面核查各类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调试状况,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十个严禁》的规定,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试生产前,要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试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要认真做好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整改。对符合建设项目试生产条件要求的,要出具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要强化对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试生产环节作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建立和落实跟踪督查制度,及时调度辖区内在建化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各类隐患。要严格标准,确保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及化工生产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复杂性和危险性,严格标准条件和审查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分批恢复试生产,不能简单处理,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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