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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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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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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政策
受理权限下放各区 增加业主异议表决方式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我市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进行了下放受理权限、明确维修基金使用方式、增加业主异议表决方式等相关政策调整。
市区累计收缴31.69亿元
  我市在全省自2002年起率先开始探索住房维修资金收缴管理的路子,2004年6月份开始正式运作。目前市区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都已归集了维修资金,收缴标准为多层每平方米70元,小高层、高层每平方米90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累计收缴1009个小区的维修资金31.69亿元(包含县市约55亿元),申请使用近2000个项目,拨付资金达2100余万元,无论在收缴数量、资金保值增值和使用方面,均位于全省前列,在管好房子“养老金”的同时,解决了部分业主的屋面漏水、单元门损坏、电梯停运等问题。
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受理由市统管下放各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内物业小区的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受理、现场查勘、材料审查、使用监督和验收备案工作,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款并监督使用。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就近到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同时,为规范维修单位行为,市物业办选定了102家社会信誉好、专业能力强的专业维修单位组成备选信息库,承担市区范围内利用住宅专项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维修任务。同时,将这些单位的企业信息、业绩、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的项目在潍坊物业网上公示。
明确维修资金使用方式
  维修资金使用调整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等8种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的情况。
增加业主表决方式
  业主表决方式在原来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视为通过的基础上,增加异议表决方式,即在有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约定的前提下,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在电话查询、前往审批大厅查询的基础上,设立维修资金查询网站,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方便业主实时了解各自维修资金的增值、使用情况。 记者刘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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