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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于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保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考核办法》明确,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四是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五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六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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